楚工信党字〔2016〕17号
关于印发《楚雄州工信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楚雄州工信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
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方案》已经委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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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
楚雄州工信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经常性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以及《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谈话主体、适用对象和原则
(一)谈话主体。对全委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形,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为有效抓手,由委党委和委纪委分别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由委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由委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适用对象。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适用全委干部职工。
(三)谈话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教育警醒、保护干部的原则。
二、谈话的组织形式及谈话内容
(一)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在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不符合党员身份要求,不符合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精神,干部职工工作不在状态,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的,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1、党委书记、主任可以对全委干部职工中存在问题的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对分管科室负责人中存在问题的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存在问题的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机关总支各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负责对本支部党员中存在问题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2、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谈话人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要求。谈话对象要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表态。
3、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应经常开展,谈话时谈话双方均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备查。
(二) 组织提醒谈话。由委党委建立定期分析排查机制,对干部职工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经常、反复出现同一问题,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教育引导并督促纠正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对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组织谈话决定,明确谈话要点、谈话对象,指定专人及时开展组织提醒谈话。
1、对干部职工进行组织提醒谈话,谈话人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问题。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客观真实地回答有关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说明。谈话人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督促纠正。
2、对干部职工开展组织提醒谈话,由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记录,并认真填写《组织提醒谈话登记表》,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交本委纪检监察室存档备查。
3、年内,同一谈话对象被组织提醒谈话累计超过2次(含2次)的,将进行诫勉谈话提醒。
(三)函询谈话。对干部职工存在的有问题线索、有举报反映,但反映举报问题笼统、不具体的,在委党委的领导下由委纪委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进行函询,并在接受函询对象作出说明时进行谈话。
1、开展函询谈话,由委纪检监察室填写《函询审批表》,报委纪委同意,向函询对象发出《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及时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认真填写《本人情况说明》报委纪委。经函询和调查了解,属一般性问题的,由委纪委书记与函询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其注意,责令限期改正。
2、函询谈话时,由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记录,并认真填写《函询谈话登记表》,经谈话人和函询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3、年内,同一谈话对象被函询谈话累计超过2次(含2次)的,将进行诫勉谈话提醒。
(四)诫勉谈话。对干部职工存在的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在委党委的领导下,由委纪委对当事人开展诫勉谈话,进行警示告诫。
1、开展诫勉谈话,由委纪检监察室填写《诫勉谈话审批表》,报委纪委书记同意,向诫勉谈话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通知诫勉谈话对象按照要求做好谈话准备。谈话时,谈话人应向诫勉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诫勉谈话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对诫勉谈话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2、经谈话后认定诫勉谈话对象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诫勉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告诫,严肃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3、对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由委纪检监察室记录,并认真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经谈话人和诫勉谈话对象签字确认,连同诫勉谈话对象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干部职工接受组织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被谈话提醒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纠正的,将按照干管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党员干部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情况,接受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的情况必须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建述职、述廉述责时进行报告,接受监督,推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
(三)强化谈话结果运用。谈话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年内,干部职工个人被诫勉谈话1次以上或被组织提醒谈话超过3次以上的,将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科室人员被诫勉谈话合计3人次以上或被组织提醒谈话合计超过6人次的,将取消科室评选先进资格,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定格为不合格。
附件:1、组织提醒谈话登记表
2、函询审批表
3、函询通知书
4、本人情况说明
5、函询谈话登记表
6、诫勉谈话审批表
7、诫勉谈话通知书
8、诫勉谈话登记表
附件1
组织提醒谈话登记表
单位: 填表时间:
谈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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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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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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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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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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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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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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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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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 |
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谈话对象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
对谈话对象的要求或纠正建议: |
签字 |
谈话人: 时间: 年 月 日 |
谈话对象: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函询审批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函询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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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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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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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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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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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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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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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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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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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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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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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函询通知书
楚工信纪函【 】 号
同志:
经州工信纪委领导批准,请你实事求是说清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
本人需向组织说清的其他问题。
……
以上问题必须本人如实说明,形成书面材料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于 年 月 日前报委纪检监察室。如发现不如实说明或故意隐瞒的,一律从重追究纪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共楚雄州工信纪委
年 月 日
附件4
本人情况说明
(单位、职务、姓名)
一、 对函询问题的说明
(一)
(二)
……
二、 对问题的认识和检查
……
三、 需要向组织说清的其他问题
……
四、 需要向组织提交的证据材料
……
说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函询谈话登记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函询谈话
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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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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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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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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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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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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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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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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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 |
函询谈话对象的有关举报反映问题: |
函询谈话对象对有关举报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 |
对函询谈话对象的要求或整改意见: |
签字 |
谈话人: 时间: 年 月 日 |
谈话对象: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6
诫勉谈话审批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诫勉谈话
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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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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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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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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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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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
话的主
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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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
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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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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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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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诫勉谈话通知书
同志:
经州工信纪委领导批准,决定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请你实事求是说清以下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
二、
三、
……
本人需向组织说清的其他问题。
……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 话 人:
中共楚雄州工信纪委
年 月 日
附件8
诫勉谈话登记表
单位: 填表时间:
诫勉谈话
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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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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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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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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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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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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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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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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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 |
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
诫勉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及认识: |
对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意见: |
签字 |
谈话人: 时间: 年 月 日 |
诫勉谈话对象: 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