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工信党字〔2015〕26号
关于印发《中共楚雄州工信委党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中共楚雄州工信委党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已经委党委第六次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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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
中共楚雄州工信委党委班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按照《中共楚雄州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要求,制定州工信委党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
一、党委班子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省、州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分析、研究州工信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2、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委成员、各直属党组织和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或承诺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达压力。每半年对落实责任书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3、每年年底前,逐项对照责任书内容,形成工作报告,向州委、州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二)选人用人责任
1、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原则、条件和程序,切实选准用好干部。
2、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 5 个关口。严把拟任人选廉政审查关,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三)作风建设责任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在路线方针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3、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州党委、纪委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增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倡导并践行真抓实干、深入一线、锐意创新、负责担当、艰苦奋斗、淡泊名利“六种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纠正“四风”。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差旅费报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经费预算、使用管理和公示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6、注重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通过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四)权力运行监督责任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2、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请示报告制度。
(五)廉政教育责任
1、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1次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干事氛围。
(六)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承担的职责,全力支持委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及时听取委纪委专项工作汇报,支持纪检监察履行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推动解决。
3、按照“三转”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党委书记责任
(一)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研究安排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坚持“四个亲自”。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州委和州纪委报告工作。
(三)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四)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党委副书记、主任责任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委务会或班子会,传达学习省、州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及时研究部署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本单位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人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负主要责任。
(三)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行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四)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四、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工作。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和委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初按要求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其他成员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分管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每年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三)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