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第74号提案)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组成部分。我州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中小微企业已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2月底,全州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89.43亿元,占全州GDP比重达46%。全州民营经济组织户数达11.57万户,同比增长8.69%。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州GDP增长的主要力量,对全州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
(二)中小微企业已成为全州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截止2016年末,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50.4万人,同比增长12.68%。全州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均为中小微企业所创造。
(三)中小微企业已成为全州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16年12月末,全州民营经济累计上缴税金17.96亿元(州口径),同比增长5%。
(四)中小微企业已成为直接融资的排头兵。2016年末,全州共有35户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新三板”和其它股权交易机构挂牌辅导协议,共有16户企业成功在“新三板”和其它股权交易机构实现挂牌,其中:有8户企业成功在“新三板”实现挂牌。位列全省前列。
(五)中小微企业已成为对外贸易的主力军。12月末,全州中小微企业共完成进出口总额5.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有力促进了我州外贸进出口经济发展。
(六)中小微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全州民营企业累计获取专利400余件。“牟定腐乳”、“大姚核桃”、“武定壮鸡”、“元谋番茄”、“姚安山药”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大批民营企业苦练“内功”,加强科技创新,成为我州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2017年1-6月,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174.9亿元,同比增长10.8%。截止6月末,民营经济上缴税金7.63亿元,同比增长21.4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52.4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36%;1-6月,全州民间投资完成169.33亿元,同比下降3.9%,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5.3%。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实现挂牌。
二、目前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规模实力弱小,产业层次低。尽管我州中小微企业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偏小,小企业多而且分散经营,缺乏主业突出、发展后劲足、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优质企业。大多企业集中在农产品加工业和餐饮服务业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服务体系不完善,企业融资困难。我州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较晚,缺乏有效的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中介服务。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尚不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三)资金、土地等瓶颈制约问题突出。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抵押物少,管理不规范,信用等级低,贷款较为困难。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已成立的贷款担保机构规模小,贷款担保费用高。同时,由于用地指标有限,企业用地审批仍然较为困难。
(四)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大多数中小型型企业以“家庭式”管理为主,管理水平较低。企业对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不够,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动力不足。经营方式相对落后,产品质量、企业财务、安全生产等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
三、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条例和政策措施,始终把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作为解决就业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创造社会财富、增加财政收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破解发展难题,有力地促进了全州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制定出台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主要有:《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县域经济跨越的决定》(楚发〔2012〕1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15] 15 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6]9 号)。
以上政策措施对中小微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林地)、环保、融资、资金、人才培养等等几个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主要有:
1.发展民营经济的方向和重点。
一是扶优培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一批优势骨干企业。
二是着力打造名牌产品。对产品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由州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由州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产品新获得云南名牌或云南省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由州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是推进管理创新。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帮助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是鼓励全民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民营企业帮扶或辞职创办民营企业。
2.如何做好服务工作来促进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到县市的审批权一律下放给县市。建立州、县(市)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不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
二是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州级各相关部门用于扶持产业及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的比例不低于70%。
四是推行“1+9”帮办服务制度。对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州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工前的“企业预注册、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林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规划许可、用电用水、融资”等9项具体工作实行帮办服务制度。即:一个项目由1 名州级领导负责牵头,工商、发改(或其它项目备案、核准主管部门)、国土、环保、工信、住建、电力、水务、银监等部门明确一名具体人员负责帮办属本部门的事项。对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派1名工作人员驻企帮助推进项目实施。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拉动较大、与重点产业关联度较高的重大投资项目,州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在项目建设、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
五是全面清理全州范围内对企业的年检事项,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年检。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有规定的除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企业办理的各种证照一律免费向企业发放。可通过日常监管直接予以确认的年检事项,取消申报手续;对信用较高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云南名牌和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等管理部门简化检审程序,缩短检审时间;对资质性、资格性年检,在原有时限的基础上延长2-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是做好用地保障。每年批准的民营企业用地不少于当年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50%。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并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确需使用临时用地的民企项目用地,由国土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使用临时用地过程中同步完成环评、水保待审查文件,并尽快完善用地手续。民营企业兴办规模化种植养殖项目所需用地,区别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分类办理用地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和工业园区范围内,民营企业用地按照批次用地方式报批,再按具体项目办理供地手续。《楚雄彝族自治州土地交易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2010年公告第3号)规定到州级交易的经营性用地,委托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交易。林业部门要积极指导用地单位做好林地报批工作,属于州、县林业部门审批权限内的临时用地手续,林业部门应及时给予审批。
七是鼓励银行提供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多样化金融产品。确保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力争每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用于支持民营经济。
八是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争取在3年内完成州县两级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组建工作。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技术中心,州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八是拓宽融资渠道, 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争2016年前实现州内企业上市零突破。对在州内注册投资首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九是每年选拔一批熟悉民营经济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县市及园区领导班子中。州级部门每年选拔熟悉经济工作的优秀干部到民营企业进行帮扶。每年从民营企业选派20名管理人才到国内高校、知名企业进行培训。
3.组织领导和抓落实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出台的有关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州级领导和每个州级部门均要挂钩帮扶一户重点民营企业,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用地、融资以及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问题。三是调整充实州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将州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州委、州政府每3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促进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优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及中小微企业服务示范机构。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对县域经济、民营经济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1 年内不纳入提拔对象,并取消各种先进评选资格。
另外,我州已制定出新的《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计划年内出台,相信新政策出台后,必将对我州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实施“两个10万元”型企业培育工程
2014年,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4〕11号),决定从2014年至2016年底,州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创办2000户型企业,重点扶持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中介服务和电子商务等企业,确保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00 人以上,同时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为贯彻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4〕11号)精神,实施好“两个10万元”型企业培育工程,2014年9月,由州工信委牵头,州工商、州财政局、州人社、州金融办、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合会,共同研究制定了《楚雄州“两个10万元”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扶持对象及范围、扶持政策、操作办法、补助资金拨付、组织领导等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州工信委(州中小企业局)作为全州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服务部门,将秉承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努力协调各方力量,尽力为中小企的业发展作出最大努力。下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建议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更多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最后,希望您继续保持对此项工作关注,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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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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