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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60号提案 的回复

2017-10-17 22:53:29  

  • 民建楚雄州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我州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第60号提案)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习总书记指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 “结构性问题最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推进供给侧改革是形势所迫,是问题倒逼的必然选择。当前中国经济正在经历一个变化的节点,长期的发展积累了庞大的经济总量,基数抬高,连续多年的两位数增长已经不可重复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传统门类生产过剩。传统门类出现生产过剩不是因需求不足,或没有需求,而是需求变了。但供给的产品却没有变,质量、服务跟不上,已不能满足需求的变化。比如,我国一些行业和产业产能严重过剩,同时大量关键装备、核心技术、高端产品还依赖进口;有的农产品生产缺口很大,而有的农产品增产则超过了需求增长;一些有大量购买力支撑的消费需求在国内得不到有效供给,消费者将大把钞票花费在出境购物、“海淘”上。这种结构性问题单纯依靠刺激内需难以解决,必须改善供给结构,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不断创造和引领新的需求。因此,推进供给侧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性战役。
            为推进我州供给侧改革,州委、政府接连出台了《楚雄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5个专项实施意见。同时召开了系列会议对供给侧改革作出安排布置。随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实,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态势。
            (一)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2月底,全州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89.43亿元,占全州GDP比重达46%。全州民营经济组织户数达11.57万户,同比增长8.69%。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州GDP增长的主要力量,对全州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
            (二)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州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截止2016年末,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50.4万人,同比增长12.68%。全州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均为民营经济所创造。
            (三)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州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16年12月末,全州非公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7.96亿元(州口径),同比增长5%。
            (四)民营经济已成为直接融资的排头兵。2016年末,全州共有35户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新三板”和其它股权交易机构挂牌辅导协议,共有16户企业成功在“新三板”和其它股权交易机构实现挂牌,其中:有8户企业成功在“新三板”实现挂牌。位列全省前列。
            (五)民营经济已成为对外贸易的主力军。12月末,全州非公企业共完成进出口总额5.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有力促进了我州外贸进出口经济发展。
            (六)民营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全州非公企业累计获取专利400余件。“牟定腐乳”、“大姚核桃”、“武定壮鸡”、“元谋番茄”、“姚安山药”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大批民营企业苦练“内功”,加强科技创新,成为我州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2017年1-6月,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174.9亿元,同比增长10.8%。截止6月末,民营经济上缴税金7.63亿元,同比增长21.45%;民营企业从业人员52.4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36%;1-6月,全州民间投资完成169.33亿元,同比下降3.9%,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5.3%。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实现挂牌。
            二、以您委提出的建议为契机,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鼓励并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转型升级
            近年来,我州先后制定出台《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0)》《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以优惠的措施营造优质的创新创业环境。同时,大力宣传和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研发经费后补助政策和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在这些政策的激励下,我州的研发经费投入(R&D)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5年,全州R&D总量达到21753万元,强度达到0.29%,其中企业R&D投入14068.2万元;2016年,全州R&D总量达到27954.1万元,强度达到0.33%,其中企业R&D投入16674.3万元;企业逐渐成为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成为创新的主体。2017年组织、推荐75户企业(90%是民营企业)申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为推动楚雄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楚雄州人民政府和云南省科技厅共同商定,每两年在楚雄共同举办一次科技入楚,吸引、促进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研平台、科技企业、科技资金入楚落户。今年以来,启动楚雄州众创空间认定办法、星创天地认定办法的组织草拟工作,组织楚雄启迪K栈众创空间、禄丰县创E众创空间申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组织云科蜂巢众创空间、云科楚汇众创空间、楚雄启迪K栈3个众创空间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4户企业申报省级“星创天地”认定。目前,我州共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创业园3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省级众创空间4个、省级校园创业平台1个、省级企业孵化器1个。截止目前,科技众创空间共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119个,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55场,组织培训、参观学习4000人次。科技众创空间成为创新创业者学习、交流、创业实践、项目孵化的重要平台。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州国税局工作措施
            国家为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出台了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2016年全年全州共有93265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减免税额111578.36万元。其中:91046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90135.54万元、204户享受改善民生政策优惠减免税额7515.57万元、17户节能环保减免税额214.43万元;2016年全年全州共有2362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所得税额21735.54万元。其中:2136户小微企业免税469.98万元,4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127.11万元、21户西部大开发减免税额5147.20万元、2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免税额0.51万元。
            2017年1—8月全州共有111326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减免税额103819.47 万元。其中:95594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68617.44 万元、1639户享受改善民生政策优惠减免税额9300.11万元、127户节能环保减免税额236.3万元;2017年1—8月全州共有2324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所得税额14184.31万元。其中:2158户小微企业免税552.74万元,4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44.36万元、20户西部大开发减免税额3599.94万元。
            2、州地税局工作措施
            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和“金税三期工程”等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税。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总基调,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依法执行税收政策是成绩,依法办理减免税也是成绩”的理念,持续不断地做好各项政策宣传和优质服务,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涉及医疗、文化、教育、环境保护、个人转让住房、农村金融扶持、健康养老保险、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残疾人以及失业就业人员、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2017年1至8月,全州依法减免地方各项税费36975万元,其中:改善民生减免21113万元,鼓励高新技术减免644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1009万元,转制升级减免311万元,节能环保减免332万元,促进区域发展减免6334万元,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减免3万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减免1431万元,支持三农减免3386万元,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减免2412万元,扶持困难企业减免245万元。
            三、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优化重组
            1.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建立了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级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楚雄州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二是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和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措施和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三是建立月报制度。按月对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四是完善督查制度。每年至少2次以上对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督查,切实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
            2.落实政策措施。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着力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4号)等国家、省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产业发展和行业准入条件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修正本),从源头上抑制“两高一过剩”项目投资备案。二是按照《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工作指导。三是加强环保监察,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落实《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和(云发改物价〔2014〕857号),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五是落实省出台的《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38号),指导落后产能企业按照淘汰落后与保障职工权益相结合、政府安置和企业安置相结合、内部转岗转移与社会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六是严格落实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规定,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3.做实基础工作。一是全面摸底排查。二是制定计划。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四是归档完善有关资料。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考核要求,完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主要生产装置和淘汰前中后影像、项目批复、环境监测、核查记录等资料,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资料归档工作。
            下步将进一步加大对我州淘汰落后资金奖励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实行有差别的奖励政策,降低奖励门槛,对已按要求完成的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安排适当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二是完善对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的项目资金、用地等政策支持措施,为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创造条件。
    最后,希望您继续保持对此项工作关注,及时向我委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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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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