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推动
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居民增收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富民增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重点群体为目标,以精准施策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完善政策为重点,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的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全面小康共同迈进。
(二)基本原则
——综合施策,强化导向。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用,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综合运用增加薪资报酬、完善绩效考核、强化权利保护、优化评优奖励、提升职业技能、增进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手段,充分激发各类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7类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群体,实施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全面增收。
——多措并举,守住底线。着力拓宽就业、创业、社保和帮扶等增收渠道,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初次分配中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创收致富,同时完善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手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改革创新,健全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努力提高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合理提高转移性收入,依法保护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益,切实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全体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全体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进一步上升,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以造就大批新时期工匠为导向,推动技能人才增收
(四)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持续开展“云南首席技师”选拔培养工作。实施“彝乡名匠”培养工程,到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20名左右的“彝乡名匠”。发挥企业的用人主体作用,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企业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企业要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优化与职业资格等级和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工资等级,建立高技能等级技术工人和作出突出贡献技能人才薪酬合理增长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激励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总工会等部门负责;有2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排第1位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认为需要其他配合单位的可自行确定,下同)
(五)贯通职业资格和学历认证渠道。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分别享受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政策。用人单位在与其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统筹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企业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技术职称的待遇水平,享受相应待遇。(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六)创新职称评审制度。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职称评价标准和政策。在我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全省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对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按照大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可按照中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七)构建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州级技能大赛活动,成绩优异者按照有关规定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定期组织开展全州性行业技术大赛或岗位练兵,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和技术创新人才。清除紧缺技术工人在全州城镇落户、买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障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州人社局、州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三、以发展壮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重点,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增收
(八)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基础上,优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促进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休闲、观赏苗木等绿色富民林产业富民增收。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壮大比较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大、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的生猪、牛羊、蔬菜、花卉苗木、水果、茶叶、食用菌、核桃、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转换率。以特色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带动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致富。(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九)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发展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在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农资供应、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支持农林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涉林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十)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林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农林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农林科研院所、农林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培训和实训设施,继续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免费培训,提高从业技能,激活内在潜力,把新型职业农民真正培养成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州农业局、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按照优先扶持、重点倾斜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在土地流转、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发展。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州农业局、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强化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整合发展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园,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有机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和宣传促销,拓展创业空间,切实增加收入。全力做好南华县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加强禄丰土官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四、以充分体现知识价值为核心,推动科研人员增收
(十三)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理顺体制机制,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增收动力。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完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和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探索试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激励方式。支持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才实行协议薪酬。(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完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合理确定开支范围。改进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管理及审计方式,尊重科研规律和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审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奖励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动态调整。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获取现金及股权激励。鼓励各类成果持有人(单位)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实施企业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股权分红等激励试点。切实落实好国家有关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税收优惠政策。(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离岗创业。对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原单位应根据科研人员创业实际,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离岗期限满后可再增加3年。科技人员在职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收入和奖励。(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部门负责)
五、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载体,推动小微创业者增收
(十七)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等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业者技能素质,努力开创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局面。依托县市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或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小企业和建设运营小型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园、文化产业创意园、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基地,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链条化的创业孵化示范园区。以营造创业环境为重点,以满足初创企业多样化服务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有效吸引小微创业者聚集创业创新发展。(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委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创业服务、成果转化、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推广、技术信息咨询、人才培养、检验检测等为主要功能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申报成为省级示范平台和枢纽服务平台。加强对州级综合服务平台、重点产业和行业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监督,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有效开展多形式的专题服务活动,为全州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在全州基本形成公共服务平台化、网络化以及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格局。(州工信委等部门负责)
(十九)继续实施新一轮“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全面落实“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引导微型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综合利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扶持小微企业创办、增加市场主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州工信委等部门负责)
(二十)营造更加优良的创业服务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开展“多证合一”改革试点,探索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度。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照,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州委编办、州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六、以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引领,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收
(二十一)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评估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其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机制改革有关精神,探索制定我州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指导文件。(州国资委、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强化对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激励。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形成激发和保护民营企业家精神的长远制度安排,研究精准的扶持政策,最大限度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活力。坚持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隐形壁垒,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认真履行政府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州工信委、州招商合作局、州工商联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和褒扬企业家的社会氛围,支持企业家大胆创新、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家坚守主业、专注品质,引导企业家艰苦奋斗、守德守法、诚待员工、回馈社会,培育企业家“讲诚信、守契约”的精神品质,完善企业家平等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州工信委、州国资委、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加大企业家队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青年企业家经营管理骨干到发达地区、高等院校进行培训进修,实施“党建引领非公青年企业家三年行动计划”。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益和创新收益,支持鼓励企业家进行科技创新,建立完善优秀企业家评选制度,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州工信委、州委统战部、州“两新”组织党工委、州国资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七、以完善工资激励制度为支撑,推动基层干部增收
(二十五)完善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规范绩效工资、协议工资管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开展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积极支持配合省争取国家调整我州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艰苦、民族地区继续给予特殊照顾政策。积极争取省尽快在我州各级行政机关中全面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提高乡镇公务员待遇。认真贯彻落实乡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事业留人与待遇留人并重,考核奖励分配应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照20%核定。严格落实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七)规范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有关福利待遇,并实现阳光透明操作。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照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等部门负责)
八、以产业扶贫和社会保障兜底为依托,推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
(二十八)创新产业扶贫模式。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产业、企业和群众“三结合”,通过企业建基地带农户、企业挂产业联农户、“企业+合作社+党组织+农户”、产业大户挂贫困户等形式,实现产业发展效益与贫困群众的现实利益精准联结。整合并用好产业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贫困乡村和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加工实体,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因地制宜将历史文化、特色村镇、民族风情、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和特色种植养殖相结合,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州农业局、州发改委、州扶贫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完善有关支持救助制度。引导和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提高其自力更生、自我发展能力。强化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更多其他困难群体延伸,形成多层次救助模式。建立和完善楚雄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逐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向更多的贫困群体延伸。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及时发布并严格执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住建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扶贫。结合脱贫攻坚,统筹推进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两个专项行动”,给予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一次300元—1000元的交通补助。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的标准申报补贴,补贴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加快劳动力转移驻外机构建设,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力度。(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九、强化保障支撑,夯实增收基础
(三十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围绕重点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以及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手工制作等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当地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继续加大投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快速提升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就业创业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和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创新运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二)强化职业能力建设。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技术技能创业就业水平。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快我州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支持鼓励社会投资,允许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实训效能。(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三)加强产权保护。坚持依法依规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保护的良好稳定预期。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对新造林地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完善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征收征管机制。(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规范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认真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制度及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五)强化监测评估。健全收支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以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征信系统非银行信息的采集范围,完善个人征信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国家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及贫困监测调查制度的实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支监测方式方法,推行居民收支调查电子记账,提升居民收支信息监测水平。加快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步伐,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州统计局、州工信委、州地税局、州人社局、州国税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增收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密切协作,细化措施,形成合力,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和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勤劳致富、鼓励增收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