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17〕2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云安办〔2017〕59号)及《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云煤安全〔2017〕186号)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个监管主体,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正常生产建设、停产整顿、列入去产能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各类煤矿落实逐矿包保责任制,明确包矿部门、包保领导和盯守人员,明确包矿职责任务,确保我州煤矿安全。经县市上报,州工信委研究决定,现将楚雄州煤矿监管主体及盯守人员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2日-11月30日
联系电话:0878-313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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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
附件:
楚雄州煤矿安全监管单位和盯守人员名单